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雷雨 黄海鹏)林某某犯诈骗罪,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若其通过社区矫正则适用缓刑三年。醴陵市人民法院在综合评估林某某系未成年人、其社区矫正评估报告通过以及林某某的认罪悔罪表现深刻后,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林某某2023年3月期内有十余次缺少考勤记录,醴陵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于2023年4月给予训诫一次。林某某因4月份期间再次有十余次考勤缺失,于2023年5月给予警告一次。2023年9月林某某未按照要求去司法所报到,醴陵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给予训诫一次。2023年11、12月,林某某的手机签到记录多次缺少,醴陵市社区矫正中心于2024年1月份给予训诫一次。2024年6月8日,林某某未经过批准擅自离开醴陵市去往外地,被醴陵市社区矫正中心警告一次。
缓刑被撤销,执行原判刑罚
由于林某某因经过醴陵市社区矫正中心两次警告并且与其家属多次对其教育、挽救后,仍不改正。醴陵市社区矫正中心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申请。
醴陵市人民法院在接收到醴陵市社区矫正中心关于林某某撤销缓刑的申请后,了解了林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有2次警告仍不改正的行为,依法做出了撤销林某某的缓刑考验期的决定,执行原判决三年有期徒刑。什么情况下才可能判处缓刑呢?
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的风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期间要求做到什么呢?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收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违反了规定有什么情况后果?
刑法第七十七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